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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吉亚财政金融
赵会荣 孙壮志 来源:孙壮志主著:《阿塞拜疆》(列国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5月版  一 财政状况 2010年05月19日

作者:赵会荣 孙壮志 载孙壮志主著:《阿塞拜疆》(列国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5月版

  一 财政状况

  阿独立后开始编制本国年度预算。国家预算由中央政府预算和60个地方政府预算组成。1992年修订了税务体系,以改善国家收入状况,预算支出被严格控制,尽可能减少预算赤字。独立初期财政状况极度恶化。1994年财政赤字占到gdp的9.4%。收支缺口主要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和向中央银行透支弥补。这也是造成通货膨胀的原因之一。近几年,财政金融体系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收支状况逐年改善。1995年预算收入为22 762亿马纳特,支出为28 690亿马纳特,财政赤字5 928亿马纳特。同年内债为3 570亿马纳特,外债为2.17亿美元。1996年国家预算收入为20 171亿马纳特,支出为24 230亿,赤字降到4 059亿马纳特。由于外资和税收的大量增加,1997年阿财政收入达到25 628亿马纳特,财政支出为29 137亿马纳特,财政赤字进一步降至3 509亿马纳特,低于上一年,未超过gdp的3.7%。

  1998年,阿塞拜疆对财政货币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总统令,要求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完善国家的监督和调控作用,并逐步增加市场自由调节的力度。1998年财政收入为23 184亿马纳特,财政支出26 422亿马纳特, 赤字3238亿马纳特。1999年财政收入为27 484亿马纳特,支出为32 080亿马纳特,赤字为4 596亿马纳特。2000年,财政收入达到3.6万亿马纳特,财政支出为3.8万亿马纳特。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下降到1.0%(1994年为9.4%)。2001年,财政收入为39 195亿马纳特,财政支出为40 329亿马纳特,赤字为1 134亿马纳特。缺口主要靠发行政府债券解决,基本上实现了财政稳定,预算平衡。2002年财政收入为46 000亿马纳特,财政支出为47 000亿马纳特,赤字占gdp的比例是0.4%。

  截至2002年1月1日,黄金与外汇储备增加到11.88亿美元,有利于保证国家金融稳定和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外债总额为11.5亿美元,约60~70%的债务来自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于这些债务偿还期限长,条件又相当优惠,所以负担不重。目前,阿塞拜疆没有到期不还债务。2001年5月,fitch ibca国际信用评估社将阿塞拜疆的长期货币信用指数从b 提高到bb-。短期仍确定为b。本币信用指数为bb-。[1]

  财政支出1/5以上用于社会保障,而用于工农业企业的直接补贴和项目投资微乎其微。国家财政对于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很小。

  二 货币政策

  本国货币为马纳特,1992年8月15日起与卢布并行流通(1马纳特=10卢布),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国内唯一的支付手段,当年平均汇率为1美元兑换4 182马纳特。由于大量引进外资,出口增加,逆差减少并转为顺差,阿塞拜疆本国货币日趋稳定。1995年底马纳特兑美元比价为4 440:1,1996年底上升了7%。1997年和1999年的汇率分别为1美元兑3 978马纳特和4 050马纳特。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后,卢布和独联体国家的货币贬值,阿塞拜疆对独联体出口的许多传统产品失去竞争力,国内企业大批关停,失业问题非常突出。为改变这种局面,刺激经济增长,增加出口,减少进口,从2000年起政府和央行逐步将马纳特小幅贬值。2001年12月31日,1美元兑换4 774马纳特。马纳特成为独联体最稳定的货币之一,可自由兑换,并可在邻国格鲁吉亚流通。2003年阿塞拜疆实行强硬的货币政策,使通胀率控制在2-2.5%,汇率控制在5 000马纳特兑换1美元。

  根据1994年10月21日《阿塞拜疆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阿塞拜疆国家银行是监督外汇使用的最高权利机关。条例规定:

  (1)任何人可无限制地携带外汇入境,自然人可一次携带5000美元出境,其中1000美元为免税带出,其余4000美元按1%上税后可带出国境,但任何人均有权将先前带入或汇入境内,已按规定在海关申报了的外汇带出或汇出国境。(此条款后来进行了修改:一次携带金额10 000美元,其中1000美元为免税带出,其他按1%上税后可带出国境。)

  (2)企业或个人均有权在阿国内银行开设外汇帐号,企业可根据国家银行的有关规定在境外设立外汇帐号,企业间有权进行外汇交易,无数量限制,但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所需外汇必须按国家银行的规定,在国内外汇市场上通过国家银行制定的全权代理银行出售或买卖外汇,禁止企业与个人以及个人之间进行外汇买卖。

  根据1995年2月23日总统第284号令,取消企业必须上缴国家统一外汇基金的百分比限制,开放外汇市场,实行外汇自由买卖。

  三 银行体系

   阿实行两级银行体系。国家银行即中央银行为一级银行,负责发行国家货币和制定各种金融政策,主管商业银行的审批和监督。商业银行为二级银行,分为国有商业银行和私人商业银行,起辅助作用,直接面向客户经营。独立初期银行体系混乱,信用差,不断有银行倒闭而殃及储户。此外,转轨初期实行的自由信贷政策也使银行系统受到负面影响。1995年1月,阿塞拜疆共有230家商业银行。1996年,阿塞拜疆开始银行体系改革,中央银行恢复了对货币量增长的监控,开始实施更加严格的银行规则。根据阿中央银行监督局的法令,商业银行至少要有4 000万马纳特的法定基金(后来,阿塞拜疆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最低资本金为250万美元),目的是限制小银行的数量,避免国家预算赤字的增大。到1997年年初,阿塞拜疆有136家银行,总资本为2 450亿马纳特。1997年9月,阿塞拜疆成立跨银行金融市场并开始运营,这是阿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的重要举措,约100家商业银行和外国银行获准在跨银行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

  阿政府决定使商业银行逐步私有化,同时对银行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国际银行、农业银行、工业投资银行、储蓄银行等国有银行合并为国有商业银行联合银行,合并后的资产额为790亿马纳特。较大的私人银行有:阿杰尔加米廖尔银行(азердямирйолбанк),资产800亿马纳特;阿尔克银行(аркобанк),资产600亿马纳特;汇丰银行巴库分行是阿塞拜疆最大的外资银行,资产1 800亿马纳特。巴库的外资银行和合资银行有土耳其的别伊银行、伊朗国家银行、英国中东银行、俄罗斯大桥商业银行、土耳其最大的国家银行—西拉伊耶特银行参与投资的阿塞拜疆土耳其银行、尼科伊尔投资商业银行(nikoil,第一家俄罗斯资本的银行,资本金为500万美元,实际到位260万美元。)等。其他工农业银行和私有银行还有阿兹科姆银行、巴克银行、列涅桑斯银行、因巴特银行和古纳伊银行。

  截至2002年1月1日,阿只剩下53家银行,包括3家国家银行和50家私人银行,其中16家银行有外国资本参与。主要银行有:阿塞拜疆国家银行,注册资本为50亿马纳特,成立于1992年,负责货币发行并管理黄金外汇储备,资产额为270亿马纳特;阿塞拜疆国际银行(原名阿塞拜疆外贸银行),成立于1992年,是阿塞拜疆最大的银行。国际银行控制阿国内75%的银行服务市场,目前其资产达到2.5万亿马纳特,国际信用评级为bb 。国家银行、国际银行和国家通用银行拥有全部商业银行资本的23%(2001年)。

  独立10年来阿塞拜疆的银行利率大起大落。1995年以前为了抑制通货膨胀,调节货币供求,中央银行一再调高利率,1994年贷款利率曾达到年息250%,商业银行的利率更高。1995年以后,随着通胀率的降低,央行利率逐年调低,目前基本维持在10%左右。但是商业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仍然高于20%,一般在25%左右。尽管如此,仍是贷方市场,一般只从事短期信贷而不从事长期信贷业务。银行贷款对投资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十分有限。目前,政府正致力于推动银行私有化,使银行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996—2002年,随着经济形势好转,银行货币供应量和流通量逐渐增加。历年的货币供应量和流通量分别为:1996—9 500亿马纳特和6 161亿马纳特,1997—12 049亿马纳特和8 666亿马纳特,1998—15 563亿马纳特和11 705亿马纳特,1999—12 185亿马纳特和9 260亿马纳特,2000—14 043亿马纳特和11 385亿马纳特,2001—15 046亿马纳特和11 735亿马纳特,2002—15 529亿马纳特和12 796亿马纳特。与此同时,银行贷款额也不断增加。银行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占90%以上,储蓄银行贷款额非常有限。历年银行贷款数额以及商业银行所占比例为:1996—18 197亿马纳特(商业银行占94.9%),1997—20 420亿马纳特(95.3%),1998—21 336亿马纳特(95.7%),1999—22 155一亿马纳特(96.0%),2000—23 218亿马纳特(99.7%),2001—24 313亿马纳特(99.8%)。[2]

  近几年来,阿塞拜疆还出现了一些银行以外的贷款合作组织,主要活跃在农业地区,负责国际金融机构和国有银行贷款的分发和回收。[3]

  四 税收

  独立初期,阿塞拜疆的财政收入虽然主要还是靠企业纳税,但税收作用不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税收逐渐成为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加大了对纳税人的监管,税收作用越来越大。1999年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87.3%。阿税种比较齐全,包括居民所得税、利润(收入)税、土地税、财产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海关关税是重要的税种。近年的海关税收入占当年国家预算收入的20%左右。海关税以进口税为主,出口税为辅,出口税主要针对某些国内短缺的有色金属。进口税以从价税为主,分5个级差,最低0.5%、最高15%,中间有3%、5%、10%三个级差。另外对部分进口商品如水产品、汽车及其配件实行从量税。除关税外海关还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从5%到90%不等,增值税为18%。独立以来税收完成得一直不好,尽管国家几次降低了税率,如把利润税由35%降到30%,但情况没有改善,1998年税收任务仅完成了75%。

  2000年以前,税制比较混乱,不同时期发布的法规细则相互冲突,个别税率太高,抑制了企业经营和生产者的积极性。2001年1月阿塞拜疆发布新税典,税法被系统化,实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政策和征税原则,消除了不同税法之间存在的矛盾,简化了税的确定、计算、征收和入库的程序,完善了监督机制。法人所得税从32%降到27%,自然人所得税从45%降到35%,增值税从20%降到18%,取消了国家道路基金,注册基金的资产部分不纳财产税。税典只规定了上限,每年审议预算时还可降低。税典统一了纳税条件,纳税人一律平等。外资享受国民待遇。如外资利润用于再投资,投资部分无须交纳利润税。还规定红利和利息税从15%降到10%,租赁和保险收入按4%征税,国际通信和国际运输所得利润按6%纳税,对石油合同制定特别税率,按收入的5-8%交纳利润税,按合同规定的税率和税额计算等。

  新税典实施后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一开始也造成了某些混乱和不适应。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对小企业简化计算方法造成逃税和不公平竞争。目前正酝酿修订。

  五 保险和证券

  1992年阿塞拜疆就有保险公司,但1993年以前并没有保险业务。1993年阿塞拜疆议会通过《保险法》,制订了保险业的总原则,随后建立了保险基金。1992—1994年,银行承担的信用保险成为保险业的重点。很多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保险公司(当时有294家银行)。购买贷款保险是取得银行贷款的条件之一,这种贷款保险实质上是银行在得不到足够抵押的情况下收回资金的一种手段,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保险。

  阿塞拜疆的保险业已经放开经营,但保险市场还非常小,仍处于初创阶段。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共59家,再保险公司1家。排在前10位的保险公司均为外国公司。最大的保险公司是aig。alondongate和“盎格鲁阿塞拜疆公司”(angloazerbaijan)是两家阿塞拜疆与英国合资的保险公司。gunay anadolu和bashag inam是两家阿塞拜疆与土耳其合资的保险公司。土耳其的cie sighorta属于一家投资公司。aon和heath lambert是两家保险经纪人公司。阿杰什加赫(атешгях)是阿塞拜疆与俄罗斯、美国等共5家有关公司于1998年联合成立的保险公司,经营19种保险业务,其中6种直接与石油开采有关。此外,该公司还首次专门为燃料动力综合体提供保险服务。azersighorta是国有保险公司,但采用了新的运营方式。大多数保险公司规模小,不专业,服务质量较差,资本金少,无法承担比较大的风险,不提供再保险业务。但这些小公司价格低廉,符合多数人群的需求。

  2000年阿塞拜疆的保险收入总额为782亿马纳特(约合1 700万美元)。前10家保险公司的收入占保险收入的85.2%。部分保险收入来自石油贸易。同其他国家相比,阿塞拜疆的年人均保险费相当低,只有2美元。2001年保险收入增长30%。

  商业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下设的保险监督局。虽然阿塞拜疆政府支持保险业的发展,但重视程度明显远低于银行业。政府对于保险业的立法不够,缺乏经验,保险业一度出现混乱局面。比如说,2000年,法定资本仅125美元就可以开设保险公司。尽管2001年这一标准提高到2亿马纳特(4.5万美元),但仍是低得令人难以置信。

  阿塞拜疆保险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的观念落后。长期以来,保险主要针对企业发生的自然灾害,而且同一行业采用同样的标准。保险金由国家预算支付,保险收入统一纳入国家财政,而不是用于促进保险机制的建设。所以,保险对于个人来讲是遥远、陌生的事情。父母们为在读子女购买所谓的保险是国家强制的,他们根本不知道保险的意义、种类、内容以及赔偿等等。一些人甚至误认为保险是向国家交税。此外,人们不相信保险。苏联解体导致人们在银行的存款(有的是一生的积蓄)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他们只相信自己,认为只有自己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最后,工资低也是影响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原因。每月20—50美元的工资只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根本无力购买保险。

  阿塞拜疆的保险分为强制险和非强制险两种。强制险中包括公民家庭财产险、车险、医疗保险等。非强制险包括个人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个人保险中包含寿险、意外险和医疗保险。[4]

  车险是阿塞拜疆最普遍的险种。阿塞拜疆每一辆投入使用的机动车都必须为第三方当事人取得责任保险,以防司机对另一方当事人及车辆造成损害。如果司机未购买车险(费用不超过15美元)而被警察拦住,则必须接受10美元的罚款。很多司机更愿意铤而走险。如果未购买车险的司机肇事,那么必须自己掏腰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选择起诉或寻求赔偿。

  2000年,阿塞拜疆议会通过法律使医疗保险成为强制性险种。根据这项法律,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支持保险业的发展。但事实上保险业仍明显没有改观。除了上面提到的原因以外,医疗行业收费混乱使保险业操作起来十分困难。患者支付给医生的费用往往包含非法的贿赂,一次手术可能100美元、300美元或500美元。一方面,保险公司无法获得一个准确、合法的医疗费用统计数据,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提供给患者的合法医疗费用不能满足患者的实际需要。

  寿险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保险公司同样拿不到可靠的平均寿命和死亡率数据,因为很多阿塞拜疆人住在土耳其和俄罗斯。[5]

  阿塞拜疆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目前只有1家证券交易所,成立于2000年10月,由银行和证券公司发起。主要经营企业股票和政府债券。阿塞拜疆几乎没有上市公司,证券交易规模很小。而且限制外资进入。主管部门是直属总统的国家证券委员会。[6]

[1] 陈峻岭:《阿塞拜疆经济转轨举步维艰》,《东欧中亚市场研究》2002年第3期,第37页。

[2] 《2002年阿塞拜疆统计手册》第125页。

[3] 陈峻岭:《阿塞拜疆经济举步维艰》,《东欧中亚研究》2002年第3期,第37页。

[4] 《2002年独联体统计数据》第169页。

[5] elkuan garibli: 《azerbaijan international 》(9.1) spring 2001.

[6] 陈峻岭:《阿塞拜疆经济转轨维艰》,《东欧中亚市场研究》2002年第3期,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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