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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签政府间协议 能源合作获重大突破
来源:2009年04月21日 新华网 2009年12月11日

  4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俄罗斯副总理谢钦举行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四次会晤,共同签署了《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双方管道建设、原油贸易、贷款等一揽子合作协议随即生效。 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4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俄罗斯副总理谢钦举行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四次会晤,共同签署了《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双方管道建设、原油贸易、贷款等一揽子合作协议随即生效。 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新华网北京4月21日电(记者 刘东凯 侯丽军)中俄两国21日在北京签署《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认为这标志着中俄能源合作“实现重大突破”,双方将进一步在能源领域开展“全面、长期、稳定”的合作。

  协议签署后,双方管道建设、原油贸易、贷款等一揽子合作协议随即生效。协议涉及双方在石油领域上、下游的合作。

  与王岐山共同主持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四次会晤并签署协议的俄罗斯副总理谢钦对记者说,为了落实协议,俄方已经开始建设原油支线管道,俄方有关企业也已着手进行输油站、油罐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俄方“希望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向中方提供稳定可靠的原油供应”。

  谢钦在与王岐山共同会见记者时表示,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是“前所未有的协议,也是长期合作的协议”。

  中俄能源合作受到两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两国人民的坚定支持。双方曾就建设原油管道等项目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去年7月,根据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中俄能源谈判机制在北京启动。去年10月,两国总理在第13次定期会晤期间,就建设中俄原油管道达成重要共识。

  此后,双方能源合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非常重要的谈判”。今年2月,中俄两国相关企业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修建中俄原油管道、长期原油贸易、贷款等一揽子合作项目的协议。本月21日签署的政府间协议为这一揽子合作项目开放了绿灯,并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王岐山指出,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特殊背景下,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的签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俄罗斯研究室研究员王郦久认为,协议的签署使双方真正实现了双赢。在目前俄经济受国际能源市场价格走低影响较为明显、俄能源企业负债较多的情况下,中俄之间签署贷款协议,将比较有效地缓解俄企业面临的困境。

  王郦久表示,另一方面,原油管道建成后,最终可以把从俄罗斯输入原油量提升到每年3000万吨,约占中国石油进口的10%,对于中国的能源安全、能源进口多元化是一个重要进展。

  同时,这一协议的意义不仅限于石油领域,而且为中俄进一步在能源领域开展“全面、长期、稳定”合作奠定了新的、更加坚实的基础。

  谢钦对记者说,在准备协议的过程中,双方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些经验可用于扩大能源合作的其他领域,包括天然气、核能、能源设备制造、电力和煤炭等领域的合作。

  在21日举行的谈判中,双方一致同意本着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推进能源领域大型合作项目。王岐山表示,中方愿以此为契机,与俄方加强沟通和协商,继续扎实推进两国能源领域全面合作。

  能源合作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议的签署充分显示了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快速发展,充分体现了两国关系与合作的主要特征。”谢钦说。

  他表示,俄方对两国能源合作的发展感到满意,认为协议的签署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俄罗斯外交研究室副主任姜毅说,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中俄能源合作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越经济合作的范畴,上升到了增进两国相互信任、巩固双边合作的高度,含义非常丰富。

  王郦久认为,中俄能源合作大型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两国的经济安全和产业合作,夯实经济合作基础将进一步巩固政治关系,对两国长期的战略合作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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