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年来,中亚跨国走私犯罪日渐活跃,该地区已经成为各种走私的中转枢纽和通道之一。犯罪分子利用边界方便和中亚的市场需要,走私各种物品,从事各种走私行为,不但危害中亚各国的经济利益,甚至威胁到中亚和周边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也对我国的安全产生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加强边界控管、执法力度、策略调整和国际合作显得十分迫切。
【关键词】中亚武器走私跨国犯罪
【作者简介】阿地力江·阿布来提,1973年生,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乌鲁木齐830049)
走私作为一种违法犯罪现象,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家对商品进出境实施管制而产生的[1]。走私是地地道道的侵犯君主和国家的犯罪。走私最早产生于14~16世纪的西欧。当时,这些国家之间的商品贸易迅速发展,各国政府认识到商品无限制地输出、输入对其不利,于是通过立法对贸易进行管制。为了对对外贸易实施管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赋,这些国家政府还在陆地边境和海港设立了海关,规定任何违反海关进出境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都是走私犯罪。
中亚各国独立后,都把维护地区的稳定与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但总的来说,中亚五国的国内和国际环境比较差,经济发展速度较慢,周边和内部存在着一些不稳定的因素。这都为走私犯罪活动的滋生提供了活动空间。犯罪分子利用边界方便和中亚的市场需要,走私各种物品,从事各种走私行为,不但危害中亚各国的经济利益,甚至威胁到中亚和周边国家的安全和稳定。目前,影响中亚政治稳定、地区安全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除了恐怖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外,武器走私、珍贵动物的走私和一些限制物品的走私成为影响中亚地区稳定的主要犯罪行为。
一 中亚跨国走私犯罪状况
中亚跨国走私犯罪是违反中亚五国和周边邻国的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物品进出口的行为。中亚五国特殊的地缘环境及其复杂的人文环境给走私分子提供了方便之门。中亚地区的走私分子利用这些优势在中亚地区和周边国家之间形成通往世界各地的走私通道,从而威胁中亚地区的经济稳定。作为中亚近邻的中国西北地区理所当然地成为中亚走私犯罪的主要走私走廊。目前,中亚地区存在的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走私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武器走私泛滥
中亚地区是向阿富汗等地输送武器的重要通道,走私武器的来源除犯罪组织、恐怖分子从境外购买的以外,还有苏联解体后 苏军撤走时遗留的武器弹药[2]。随着苏联解体,大量武器散落在前加盟共和国,其中中亚五国拥有的原苏联的武器较多,而且也是致命的,这些常规武器足以武装一支百万大军。虽然中亚五国政府一致主张建立无核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据有关报道,仅在1992 ~ 1998年间,就有价值 320 亿美元的大型及小型武器和弹药以及其他一些军事装备不知去向[3]。在 20 世纪 90年代初期,原苏联武器库中大部分装备都可以拿出来进行买卖,并因此滋生了异常兴旺的武器黑市。分析人士指出,这种交易目前仍然十分火爆,只要价钱合适,什么武器都能买到。根据《2003年小型武器调查报告》的估计,仅 2001年在中亚地区流通的小型武器数量就达 50 万 ~105 万支[4]。由于大量武器进入流通领域,中亚国家都非常担心武器走私对本国安全的影响。此外,苏联解体前积压的大量军火,不仅为地区冲突提供了武器,而且也能用作货币交换毒品。1998年 10月,吉尔吉斯斯坦海关查获了运往阿富汗的 700 吨武器弹药。1999年,一辆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开往阿富汗的装载慈善物品的火车在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市的一个检查站停车接受检查时,发现这辆车上除了装载 300 吨面粉以外,还装载了 700 吨武器,其中包括坦克、手榴弹、f1弹药、导弹等武器。最终,经过谈判,这辆火车被允许返回伊朗。但是,相关报告显示,这辆车并没有回到伊朗,而是在途中神秘消失,不知去向[5]。据吉尔吉斯斯坦海关官员介绍,过去缴获的走私武器充其量不过是几支手枪,而目前已经被破获的一些重大重型武器走私案则更让人忧虑,是否有更多的先进武器曾被走私出境就不得而知了。中亚五国与我国之间的漫长的边界线为走私分子进行走私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近年来,走私武器和毒品在哈萨克斯坦和中国接壤的边境口岸成为严重的问题。在 1 700 公里边界线上的几乎每个口岸执勤的边境警察都查处过武器走私案件[6]。走私分子千方百计地利用各种手段把违禁物品走私到我国。更为可怕的是,境内外“三股势力”也投入到武器走私之中来。他们绞尽脑汁采用各种方法筹集武器,中巴边境红其拉甫口岸、中哈边境霍尔果斯口岸、吉木乃、巴克图口岸及中蒙边境等大的口岸都发生过“三股势力”偷运武器和废旧弹药入境的案件。
1998年 4月 6日,在新疆伊犁地区霍尔果斯口岸我海关与边检部门查获了一起武器偷运案。在羊毛集装箱中共查获军用手枪 6 支、折叠式冲锋枪 1 支、子弹 19 000 余发、手雷 92 枚、手雷引信 45 个、管状炸药 2 筒、盒式炸药 4 盒、雷管 1 包共 100 枚,成为全国海关系统查获的首例特大枪支弹药走私入境案,受到了海关总署的通电表彰。经查,境外“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主席买买提明·艾孜来提从 1998年 2 ~ 4月将海米提等 12名恐怖分子派遣入境,先后 16 次从霍尔果斯口岸偷运武器入境。在随后进行的追枪行动中,我公安人员与犯罪分子发生 7 次枪战,4 名民警牺牲,7 人受伤,追缴包括 2 支冲锋枪、15 支手枪在内的境外偷运军用枪支 28 支以及大批子弹、雷管和炸 药。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偷运武器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7]。1998年 11月 23日,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卡德尔与某国商人木拉等人一起将 199 枚制式手雷藏在经过伪装的油桶下面从新疆阿勒泰地区塔克什肯口岸入境,此案于 2001年 3月侦破,199枚手雷全部被我警方查获[8]。1999年 8月 14日,新疆阿拉山口海关人员从一辆由哈方开过来的轿车内发现小口径步枪子弹 300 发、16 号猎枪子弹40 发、猎枪底火 100 只、火药 500 克、铅弹 4 公斤。走私犯罪嫌疑人原是新疆某州动物检疫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9]。2001年 9月中旬,新疆吐尔尕特口岸前哨班值勤官兵查验从吉尔吉斯斯坦入境的一辆卡马斯货车时,在货车驾驶室里发现藏有一发高射机枪子弹。经审讯得知,这名吉国司机企想暗藏机枪子弹闯关[10]。2003年 2月 19日,在公安部的协调下,新疆、河北公安机关联合作战,在河北省保定地区安国市打掉了从境外受训入境的涉枪恐怖分子阿布来提·吐尔逊为首的恐怖团伙,拘捕涉案嫌疑人 22 名,缴获了一批非法宗教书籍、录音带等宣传品。2004年 3月 3日,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侦破李志团伙特大枪支走私贩运枪支入境案,查获五 四式手枪 234 支,抓获犯罪嫌疑人 13 名[11]。“三〇三”特大枪支走私案是新疆乃至全国有史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枪支走私案。截止到 2005年 8月 31日,新疆阿拉山口海关边检官兵全年共查获枪支 8 支,手雷 2 枚,子弹 24 发[12]。2006年 4月28日,蒙古国海关和安全人员在蒙方布尔根口岸检查出境车辆时,在一辆乘有 3 名中国新疆籍维吾尔族男子的蒙方车辆中查获 1 支手枪[13]。最近几年在中国警方的严厉打击下,从中亚地区走私武器的案件有所下降。但是,这不能说明以后不会发生类似案件。
( 二) 走私珍贵动物和其他违禁物品的犯罪比较严重
随着中亚和中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各种形式的走私犯罪也开始泛滥。近几年来,中亚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国家保护的动物的走私比较严重。特别是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的珍贵动物走私的犯罪比较常见。
2000年 8月 17日,新疆霍尔果斯口岸海关员们从一辆驶往伊宁的境外联运客车内查获 600只羚羊角重近百公斤。9月 18日霍尔果斯海关员们又查获走私入境的羚羊角 1 800 多只,共计286 公斤。2000年 11月,乌鲁木齐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工作人员破获了从哈萨克斯坦来新疆做生意的马合木提从境外走私入境羚羊角案,一举缴获 1 793 公斤羚羊角[14]。2002年 1月 12日,乌鲁木齐海关外勤人员在霍尔果斯口岸现场执行查验任务时,从一名入境的吉尔吉斯斯坦籍女子的行包内查获隐匿的未申报赛加羚羊角 7.3 公斤,共计 56 根。2001年 2月,乌鲁木齐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工作人员破获了阿勒泰波卡公司经理波拉提·阿布拉从哈萨克斯坦走私稀有金属管材—锆管案,查获 4.5 吨锆管[15]。2001年 7月 31日上午,阿拉山口海关查验官员在铁路换装区进行巡查,发现一袋可疑物品,打开检查后发现了13 只四爪陆龟。此前不久,阿拉山口海关查验官员对入境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在装有废钢的车皮内查获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四爪陆龟 11 只。这是 2001年以来阿拉山口海关首次在货运渠道查获走私的此类国家保护动物[16]。2001年 8月 27日,阿拉山口海关查验官员在查验由哈萨克斯坦入境的货车时,在一节装载废钢的车厢内又一次发现了 7 只四爪陆龟[17]。2001年 7月 19日,霍尔果斯海关与伊犁州公安局霍尔果斯口岸分局,联合查获一起特大麝香走私案,共查获走私麝香 24个,重约 430 克。2003年 4月 14日,伊尔克什坦边防检查站在对入境的吉尔吉斯斯坦联运班车实施检查中查获走私羚羊角 1.9 公斤[18]。2000年 ~2003年,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先后开展了五次“打击羚羊角走私”专项行动,共查获走私羚羊角4 414 公斤[19]。据 2005年 9月 29日的《新疆法制报》报道,2005年 9月,新疆阿勒泰海关缉私分局破获 2 起涉嫌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雪鸡案件,查获雪鸡 59 只。2001年 5月 ~7月间,阿勒泰海关共查获旅客携带美元走私出境案两起,案值 10100 美元[20]。2003年 ~ 2005年近三年以来,乌鲁木齐海关共查获各类走私违规案件 208 起,案值10.6 亿元[21]。2005年 4月 2日,喀什海关辑私分局查获一起文物走私案,查获走私出境文物 6 件,抓获犯罪嫌疑人 1 名。这些文物均为毛、丝编织的手工织品,分别为汉代、唐代、清代的文物。经文物部门鉴定,这些文物中,有国家二级文物 2件,国家三级文物 2 件,一般文物 2 件[22]。2007年1月 20日,乌鲁木齐海关隶属伊尔克什坦海关对查获的 18 个藏匿入境废旧电池做出退运处理。2007年 1月份以来伊尔克什坦海关已连续查获吉尔吉斯斯坦国货车司机携带废旧蓄电瓶入境案件 7 起,累计查获藏匿走私入境废旧铅酸蓄电池714 个,重量约 1.2 吨[23]。2008年1月喀什海关缉私分局查验人员在对入境车辆进行查验时,在一辆申报为空车的货车车厢中查获 2 653 只,共有360 公斤羚羊角[24]。2008年7月28日热扎克·阿布拉将 2 636 克的黄金用黄色透明胶带粘贴隐藏于空调之内,通过与乌兹别克斯坦公民伊斯热伊利试图运往乌兹别克斯坦时在乌鲁木齐机场被海关人员查获。从 1999年到 2009年乌鲁木齐市海关辑私局共依法立案刑事案件 127 起,案值15.67亿元,发现偷逃税款 13.84 亿元,抓获走私犯罪嫌疑人 455 人,查获走私入境羚羊角 5 275.8 公斤、旱獭皮 7 700 张、麝鼠皮 2 万余张、猎隼 56 只、象牙 1 根,山羊皮 114.52 吨,山羊绒 71.29 吨[25]。2009年 8月 25日,新疆阿勒泰海关查获一起走私入境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查获马鹿角 88公斤,案值近 60 万元[26]。2010年 4月 21日,新疆霍尔果斯海关破获一起羚羊角走私案件,查获走私羚羊角 66 根,抓获涉案嫌疑人两名[27]。2010年9月 22日,乌鲁木齐海关所属的阿勒泰海关在塔克什肯口岸查获一起走私入境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查获旱獭皮 538 张。早已埋伏在周围的阿勒泰海关警员当场抓获该三名男子,现场查获藏匿于编织袋中的旱獭皮 538 张,重 108 公斤[28]。可以看出,最近几年中亚国家和我国之间发生的走私案件逐年增长。
( 三) 核材料走私
据报道,中亚现在已经成为核材料走私的中转站。自苏联解体以来,许多走私分子将目标瞄准了苏联各个前加盟共和国的核武器与核材料。以前,他们都将欧洲作为走私渠道。但由于近年来欧洲国家加强了打击力度,欧洲之路越来越难走。于是,走私分子瞄准了中亚地区。由于那里的边境管理相对较为松弛,加之该地区的许多国家经济状况不好,海关官员和警察有腐败行为,走私分子的活动迅速蔓延开来。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的材 料,在1993年到1995年世界各地破获的 104 起核材料走私案中,只有 4 起发生在中亚地区,而从1996年到 2001年,全世界总共破获了 72 起核材料走私案,虽然数量大大减少,但中亚地区却发生了16 起[29]。此外,这些走私案还只涉及铀、钚和钍这三种能制造核武器的材料,其他的核材料走私案还没有包括在内。2000年 3月,在距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 30 多公里处的乌哈边界检查站,检查人员也曾依靠检测设备查获一辆走私核材料的卡车。这辆卡车表面上装的是废旧金属,实际上却运载了 10 个手提箱大小的容器,里面全是放射 性物质。乌兹别克斯坦方面随后将这些核材料送回了哈萨克斯坦,以供对方有关方面进行调查[30]。2001年 3月 26日,乌鲁木齐海关所属阿拉山口海关侦查支局对抓获的新疆首例涉嫌走私稀有金属铷的 1 名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据了解,该支局查获走私入境的金属铷共计 2 021.7 克,涉案金额 30 余万元。金属铷目前在国内主要用于高科技研究,天然金属铷用于原子钟和火箭推进器等[31]。因为我国海关查验人员的严厉控制,虽然中国和中亚国家之间的核走私案件少见,但是,万一那些被走私到我国的核材料落到恐怖分子的手中,必然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因此,我国海关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加强对口岸的管理。
二 中亚跨国走私犯罪的特点
中亚跨国走私犯罪除了具有国际跨国走私犯罪所共有的特点之外,也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 一) 中亚跨国走私犯罪的对象不断扩大
犯罪对象是指行为所作用的法益的主体( 人) 或物质表现( 物)[32]。独立之初,中亚地区的走私犯罪分子主要限制在武器走私领域。特别是在中亚生活的“东突”分子利用中亚各国独立不久,法律不完善的机会把军火物品大量偷运到中国新疆地区,企图破坏我国的统一。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中国政府对“东突”分子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犯罪分子不再限制于偷运武器,而是把走私的范围扩大到美元、假币、毒品、珍贵动物和其他国家禁止销售的物品。走私的物品趋于多样化。
( 二) 走私手段趋于隐蔽化、智能化
走私犯进出海关时,或是少报多进、瞒报、伪报; 或是假冒保税商品; 还有的利用三资企业自用设备、来料加工等名义报关,进关后再非法倒卖走私物品,从中牟取暴利。中亚地区的走私分子在使用这些手段的同时,还采用隐藏手段,把走私物品夹藏在其他合法运输的货物中或者无申报的方式,走私到我国或者其他周边国家。
( 三) 中亚跨国走私犯罪的主体大部分是个人
这是中亚跨国走私犯罪同国际走私犯罪不同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从中亚国家与中国之间的犯罪活动的主体来看,搞走私犯罪活动的不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子,而是个人或者个体商户,这些犯罪分子还没有形成国内法意义上的犯罪团伙或者犯罪集团。他们从事国家禁止运输的非法贸易。特别是“东突”分子所从事的武器走私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更是国家坚决禁止的行为。
三 中亚跨国走私犯罪的原因
中亚走私犯罪和其他跨国犯罪类型一样有深刻的社会原因。贫困是导致中亚走私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除了哈萨克斯坦以外,其他中亚四国独立以后在经济上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提高。由于中亚国家经济与原苏联其他地区相比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水平低,对外依赖性大,所以其所面临的经济发展困境势必更加深重。苏联解体使中亚国家与原苏联其他加盟共和国几十年间形成的经济联系遭到严重破坏甚至中断,这给中亚各国经济造成难以想象的严重冲击。经济联系链条断裂,使中亚许多大中型企业陷入瘫痪,导致中亚各国经济连年大幅度下滑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生活陷入贫困的一些人铤而走险,从事走私,企图通过走私而赚到的钱维持自己的 生活。
腐败和司法体系的不完善进一步加剧了中亚走私犯罪的泛滥。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得到非法利益以后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它的主要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中亚国家,公职人员的受贿和滥用职权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大行其道。在这里,政府官员和有组织犯罪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相互联系,而且最为可怕的是多年来形成的这种根深蒂固的关系很难被破坏[33]。犯罪分子通过行贿,大量收买政府官员,为自己的犯罪活动开绿灯。由于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公职人员 对自己的受贿行为也无太大的担心。目前,中亚各国执法部门每年所侦破的贪污案件只是冰山一角。2000年由联合国发展规划署资助的一项民意调查报告的结果显示,参与调研的大部分执法官员、商人、普通公职人员和其他参与人都普遍认为腐败是吉尔吉斯斯坦当前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参与调研的 80% 的人认为警察和内务部是吉尔吉斯斯坦国家权力机构中腐败最严重的部门[34]。吉尔吉斯斯坦国内存在的腐败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它的经济发展,而且还对各种犯罪行为的泛滥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中亚其他四国也存在不同形式的腐败。2005年,土库曼斯坦的前石油部长因为腐败问题而被判处 24年的有期徒刑。2004年,塔吉克斯坦毒品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因滥用权力、持有武器、杀人等犯罪行为被逮捕。还有一位前议会成员因贪污和杀人而被判处死刑。近几年,在乌兹别克斯坦也有不少执法部门的官员因腐败而被逮捕。2002年,纳沃伊市纳沃巴哈尔地区法院的院长在受贿 105 万索姆后对犯罪人减刑而被判处 13年有期徒刑。另外,奥力吨赛地方刑事法院的院长也因受贿 11 000 美元被判处 13年有期徒刑。2002年 11月,乌兹别克斯坦的一位高级警察因为受贿 400 美元被逮捕。这些腐败行为都与走私犯罪有一定的关系。2002年,塔吉克斯坦政府对 1 000 名边防部队人员进行了审查,解雇了 200 人,调离工作岗位的有 37 人,另外还有 25 名边防警察受到了警告处分[35]。
法制体系的不完善也为走私分子钻法律的空子提供了便利。中亚五国虽然在刑法中和其他单行条例中规定各种走私犯罪行为及其处罚原则,但是,目前在大部分情况下法典上的法律的执行还仅仅停留在文字上,对走私犯罪的处罚力度还很不够。而且,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法定刑也不高。另外,一些普通货物的走私在法律上没有加以严厉处罚和规定。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中亚走私 犯罪的猖獗。
四 中亚跨国走私犯罪的预防对策
面对走私犯罪的威胁,中亚五国与周边国家进一步加强了海关管理,对犯罪分子进行了不断的打击。哈萨克斯坦在 1992年 11月通过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关于实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口商品关税税率的命令》中,规定了每一种商品具体的关税税率,限制了有些商品的进出口。而在1993年3月份颁布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关于实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出口商品关税税率的命令》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各种商品的关税税率,从而加强了对海关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吉尔 吉斯斯坦共和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成员国,其海关管理法比较完善。1992年 7月 2日,吉尔吉斯斯坦颁布了由 19 章组成的《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海关法》,在中亚五国中第一个明确规定了海关的法律地位、任务等。在本法的第 13章到第 18 章提出了违反海关规定及应承担的责任、检查走私机构和法律程序,对企业和单位违反海关规定的诉讼程序、对麻醉品和精神损害品的稽查、对无主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处理等具体问题,通过规范化的海关制度打击并惩罚了犯罪分子。2006年 3月中旬,吉政府总理菲利克斯·库洛夫签发了《关于将出售武器及其他非法进口或走私物品的非法所得收缴国家预算的实施细则》。该细则是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关于加强打击走私活动力度的补充实施》的政府令而制定的对出口武器及其他非法进口或走私物品的非法所得进行没收的规定。该实施细则规定,法庭依据刑法和行政法做出判( 裁) 决,其中 20% 留归共和国预算,80% 划入发现和追缴走私的护法机关和监察机关的预算账户; 参加扣留、侦查和揭露走私犯罪等违法行动的护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将把这些资金用于对有关工作人员和揭发走私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除海关法以外,中亚各国的刑法也对走私犯 罪加以规定。《乌兹别克斯坦刑法》第 12 章第182 条规定了违反海关法的犯罪。本条规定,任何没有合法通过乌海关部门检查的货物或贵重物品,或者用虚假证明通过海关或者无申报、以其他货物名称申报货物通过海关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的,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将被判处罚金、2年以下的社区矫正或 5年有期徒刑[36]。《哈萨克斯坦刑法》第 209 条经济违禁品罪这一条规定了未经海关部门的检验或者隐瞒海关检查,用虚假证明、他人的申报证明、无申报、虚假申报等方式从哈萨克斯坦海关运输商品和贵重物品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每个月罚 200 ~500 索姆左右,或者 2 到 5 个月的工资,根据行为人的收入状况被扣除、或者被判处 4 到 6 个月的拘留、1 ~ 2年的社区矫正处罚、3年有期徒刑并处每月罚金 100索姆。第 250 条则分别规定了走私退出流通领域的物品和违禁物品的犯罪。根据本条款,未经海关部门的检验或者隐瞒海关检查,用虚假证明、他人的申报证明、无申报、虚假申报等方式走私药品、精神药物,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或者走私爆炸物、军火设备、爆炸装置、武器、弹药,具有巨大破坏力的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或者其他具有破坏功能的材料的,将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37]。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刑法也都有相似的规定。它们的刑法也禁止各种走私行为,并对其加以处罚。
中国是中亚国家的近邻,所以中国也常常受到走私犯的侵犯。为惩罚走私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在制定颁布大量有关法规和条例的同时,中国立法机构一直试图将严重的走私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从中国 1979年刑法中有关走私罪的 3 条规定看,每个条款都是为了解决一个方面的问题。走私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随着走私物品品种的不断增多,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走私罪单独列为一节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中。在这一节中共规定了 10 项罪名。它们分别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我国刑法中对走私犯罪的惩罚也比较严,走私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走私罪中共有 7 个死刑罪名,其他罪名则规定了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因为走私犯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型犯罪,全部罪名均规定了罚金刑,部分罪名还规定了没收财产。新刑法不仅明确规定了走私犯罪的对象和走私罪的内容,而且又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颁布的《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补充规定的内容也一并统一规定在修改后的刑法中,完善刑法中所规定的走私犯罪的内容和结构。这就使我国刑法更加严密、规范,也便于执法者更好地执行法律。这对我国海关部门正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走私分子有很大帮助的同时,也为对各种中亚走私犯罪依照刑事法律加以处罚,防止中亚走私犯罪对我国稳定的影响起到了重大作用。
结 语
走私作为一种伴随着经济贸易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方便而出现的犯罪现象。中亚地区的走私分子利用中亚的地缘优势不仅在中亚五国之间从事犯罪活动,而且在周边国家也从事走私活动。中亚地区的“东突”势力利用我国对中亚开放的口岸,企图把武器走私到我国新疆。我国国内的走私分子和中亚地区的走私分子对各方珍贵动物制品的需要也很熟悉。近几年,我国海关部门相继侦破了多起珍贵动物走私案。中亚各国都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预防和遏制中亚跨国走私案件, 但是,中亚国家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阻碍了从根本上铲除造成中亚走私犯罪的根源。况且,中亚各国在刑法和一些有关海关条例中规定处罚走私的法定刑,但是因为对走私犯的法定刑较低,这些法律规定对犯罪人没有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中亚国家如果要想有效防止走私犯罪,不仅要在完善自己的国内法律方面下大力气,而且还需要不断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走私犯罪。
〔本文系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 定 的 影 响 及 对 策 研 究 ”( 项 目 编 号:10yjc820001) 、201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项目“中国与中亚地区国家关系研究”( 项目编号:10jzd0050) 、司法部 2009年度国家法制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项目“少数民族犯罪跨地区实证研究———以北京、上海、新疆维吾尔族犯罪为例”( 项目编号: 09sfb3011) 、2010年度新疆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少数民族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向祖文)
注释:
[1]〔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80页。
[2]孙壮志: 《中亚新格局与地区安全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版。
[3]《拉丹老大我老二: 头号军火走私大鳄披露走私密情》,载《中国青年报》2003年 8月 17日。
[4]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small arms survey 2003: development denied.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5]martha brill olcott and natalie udalova,“drug trafficking on the great silk road: the security environment in central asia”,working paper no.11.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march 2000.
[6]bobi pirseyedi,the small arms problem in central asia: features and implications,geneva,united nations institute for disarmament research,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sales no.gv.e.00.0.6.
[7]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东突”恐怖势力难脱罪责》,载《乌鲁木齐晚报》2002年 1月 22日。
[8]北方、辛勤、宏宇: 《跨世纪追踪》,载《法制纵横》2001年第 6 期。
[9]郝克明: 《初露锋芒的缉私警察》,载《乌鲁木齐晚报》1999年 9月 30日。
[10]《戍边伙伴,和平卫士》,载《人民日报》2002年 9月 24日。
[11]刘娜: 《国门尖兵筑起边关铁壁》,载《新疆法制报》2005年 9月 27日。
[12]何志斌、仵小平、赵雪芹: 《大风口见证青春和忠诚》,载《新疆法制报》2005年 9月 15日。
[13]张秀明: 《新疆反分裂斗争和稳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9年版,第 22 页。
[14]刘娜: 《走私分子的“天敌”》,载《新疆法制报》2005年 9月 27日。
[15]同上。
[16]《海关查获走私陆龟》,载《乌鲁木齐晚报》2001年 8月5日。
[17]《四爪陆龟国门查缴》,载《新疆都市报》2001年 8月 31日。
[18]《新疆伊尔克什坦边防站首次查获走私羚羊角案》,载《乌鲁木齐晚报》2003年 4月 17日第八版。
[19]刘娜: 《国门尖兵筑起边关铁壁》。
[20]关勇、赵丽、海萱: 《阿勒泰海关严厉打击货币走私》,载《乌鲁木齐晚报》2001年 8月 2日。
[21]刘娜: 《国门尖兵筑起边关铁壁》。
[22]兴科、王秀苍、马林: 《喀什海关查获文物走私案》,载《新疆日报》2005年 4月 15日。
[23]朱先晶、海萱: 《伊尔克什坦海关连续查获走私》,天山网2007年 1月 24日报道 http://www.tianshannet.com.cn/news/content/2007 - 01/24/content_1633808.htm。
[24]马少宾、段玉莲、李琼、孙涛: 《新疆海关查获走私入境高鼻羚羊角 360 公斤案值达 7 959 万元》,乌鲁木齐在线,2010年 1月 7日报道。
[25]http://china.findlaw.cn/xingfa/xingfadongtai/12828.html.
[26]李晓玲、段玉莲: 《新疆阿勒泰海关查获走私入境马鹿角88 公斤》,新华网 2009年 9月 8日报道。
[27]马伊宁: 《新疆霍尔果斯海关查获走私入境 66 根带血走私羚羊角》,亚心网 2010年 4月 21日报道 http://law.iyaxin.com/content/2010 - 04/21/content_1717605.htm。
[28]吴卓胜、赵丽: 《新疆阿勒泰海关查获走私旱獭皮 500 余张》,中国广播网 2010年 9月 28日报道。
[29]惠小霜: 《中亚成了核材料走私转运站》,载《中国青年报》2001年 9月 13日。
[30]同上。
[31]《新疆海关查获用于原子钟和火箭制造的金属走私案》,载《法制日报》2001年 4月 2。
[32]张明楷: 《刑法学》( 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年版,第149 页。
[33]an assessment of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in central asia,联合国毒品与犯罪控制办公室 2007年度报告。
[34]“corruption in kyrgyzstan”,report on a public opinion survey conducted by the center of public opinion studies and forecasts sponsored by undp ( 2000,bishkek) 。
[35]an assessment of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in central asia,联合国毒品与犯罪控制办公室 2007年度报告。
[36]уголовный кодекс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и статья182.нарушение таможенного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37]уголовный кодекс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захстан статья 250.контрабанда изъятых из обращения предметов или предметов,обращение которых ограничен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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