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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俄罗斯新刑法修正案透视俄刑事立法自由化趋势
庞冬梅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2年第4期 2013年05月07日

  【内容提要】 近年来,梅德韦杰夫以其“全面现代化战略”为指针,坚持民主与自由价值观,试图在俄罗斯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推进带有浓厚自由化色彩的全面现代化进程。这一进程在俄刑事法领域即体现为俄罗斯刑事政策的自由化——具体表现为当代俄罗斯刑事立法的自由化趋势。梅德韦杰夫近两年内提交国家杜马的三个刑事立法修正案则进一步推动了当下俄刑事立法的自由化进程。普京继任总统后,俄刑事立法自由化趋势将植入新的要素。

  【关 键 词】 俄罗斯 刑事立法 现代化 人道化 自由化

  【作者简介】 庞冬梅,1971 年生,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哈尔滨 150080)

  一 俄罗斯刑事立法自由化趋势的时代背景———梅德韦杰夫的“全面现代化战略”

  2008 年普京结束了八年的总统任期,俄罗斯进入了“梅普组合”时期。梅德韦杰夫继任总统后开始在俄罗斯推行“全面现代化战略”。“梅德韦杰夫的现代化思想是在世界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俄罗斯正在‘从乱到治’转向‘从治到兴’的关键时期以及国际金融危机重创俄罗斯经济背景下提出的”[1]。梅的“全面现代化战略”思想始于其 2009 年 9 月 10 日发表的《前进,俄罗斯》一文[2],之后“通过总统国情咨文、梅在圣彼得堡经济论坛上的讲话、外交部二月‘秘密报告’、梅访美时在斯坦福大学的演讲以及 7 月 12 日在俄罗斯驻外使节会议上的讲话”[3]等路径开始在俄罗斯推行其“全面现代化战略”理念。

  俄罗斯各界对于梅的“全面现代化战略”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内容:( 1) 经济技术现代化。主要体现为各企业、机构以及俄罗斯人民生活领域的现代化,意指应当运用新的技术工艺、追求科技进步、完善计算机与信息工艺。( 2) 社会现代化。要求在社会关系领域、首先在生产关系领域进行实质性变革; 改革教育体制; 发展私人经济的同时限制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 加强所有就业领域的竞争机制; 推行社会领域的变革、主要是社会制度方面的变革。此领域现代化进程中最重要部分是以法律文化代替私人交易文化( 这里的“私人交易文化”意指“体制腐败”) 。( 3) 政治现代化。要求在国家的政治体制及其民主化与自由化等方面进行根本性的变革[4]。

  从上述“全面现代化战略”的内容看,梅德韦杰夫是在坚持民主与自由价值观的基础上,推行全面民主化的基本国策,强调实行弱化国家对经济领域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他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全面现代化内容都体现出自由化的发展趋势。这种自由化趋势体现在刑事法律领域即表现为俄罗斯刑事政策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具体表现为近年来俄罗斯刑事立法自由化的发展趋势。

  二 俄罗斯刑事立法自由化趋势的现实体现———新刑法修正案的出台

  俄罗斯刑事立法自由化源于刑法人道化。人道化在俄罗斯学界及实务界一直都具有双重意义: 一部分学者及实务界人士认为,人道化的取向应当是面向社会、是对犯罪受害者的保护,其目的是保护社会免受犯罪侵害并且预防犯罪; 另一些人士则认为,人道化——即指刑事立法的自由化 和刑罚尺度的降低,是进行各种形式的赦免与假释、是行为的非犯罪化以及将犯罪作为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或者将严重犯罪减轻为中等严重犯罪,也就是要降低刑罚的等级[5]。

  梅德韦杰夫在其“全面现代化战略”框架内,以俄罗斯的“刑事政策”应当现代化的理念为基础,积极推进俄罗斯联邦刑事立法的自由化。梅于 2010 年4 月、2010 年11 月和2011 年6 月分别向俄罗斯国家杜马提交了旨在使法律向自由化趋势发展的三个俄罗斯联邦刑法修正案[6]。其中,前两个新刑法修正案已经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在俄罗斯正式生效,“新刑法修正案( 三) ”现已通过了俄罗斯国家杜马的两次审议,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此刑法修正案便会在俄罗斯生效。

  “新刑法修正案( 一) ”的内容主要涉及禁止根据“企业家”条款判处被告拘役刑,同时大幅减轻经济领域犯罪的刑罚; 俄罗斯联邦“新刑法修正案( 二) ”则大幅废除了俄罗斯联邦现行刑法典分则条款中诸多犯罪构成的剥夺自由刑制裁的最低刑( 最高刑保持不变) ,而统一适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总则中有关剥夺自由刑最低刑的规定[7]。“新刑法修正案( 三) ”中则包含如下内容: 对于经济犯罪,如果被告交付五倍于造成损害的罚金,便 有可能被释放; 将强制劳动作为可选择性刑罚规定在刑法典中; 对于“侮辱”、“诽谤”行为进行非犯罪化的规定等。

  综上,梅德韦杰夫在刑事立法应当“严厉,但同时应当现代化与人道化”理念的指引下,提出:“我们国家的刑事立法一方面应当绝对现代化,另一方面应当具有有效性,因此,它( 指刑事立法——笔者注) 应当反映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刑罚就其本质而言应当与所实施犯罪的严重性相适应——这是法治国家发展进程当中的重要因素之一”[8]。上述提交俄罗斯国家杜马的关于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三个总统 修正案便是其“刑事立法应当现代化与人道化”理念在刑事法领域的践行。但是,对于梅德韦杰夫所进行的俄罗斯刑事立法自由化改革能否遵循他所提出的上述理念与路径问题,还需要实践的检验。下面我们以梅“新刑法修正案( 三) ”为载体对俄罗斯刑事立法自由化趋势做一简要介绍。

  三 “新刑法修正案( 三) ”内容及其评述

  俄新社 2011 年 6 月 7 日消息,梅德韦杰夫于当日向俄罗斯国家杜马提交了第三个刑法修正案。如前文所述,此修正案的内容主要涉及经济犯罪、某些行为的非犯罪化、新刑种( 强制劳动刑) 引入刑法典等,其具体内容如下:

  ( 一) 五倍于损失的罚金。根据“新刑法修正案( 三) ”的内容,对于第一次实施经济犯罪的行为人在其交付五倍于造成损害的罚金之后,便可以免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其中包括诈骗罪和盗用公款罪等。当然,实施此类犯罪的商人除了要全部赔付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失外,还要向联邦财政交付五倍于损失的罚金。俄罗斯律师界大多支持此点建议,但认为应当扩大“金钱刑”的范围,使其不仅仅适用于企业家群体。莫斯科律师协会主席列兹尼科( генри резник) 指出: “不需要过于夸大此种制裁的作用,但是,如果法院在被告确实悔过的情况下,正确评价案件情节并适当运用此种制裁,则此种制裁会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9],他还建议将罚金刑适用于所有非暴力性犯罪,因为这在欧洲司法实践中成效显著。俄罗斯著名律师亚历山大·多博罗闻斯基( александрдобровинский) 比较赞同列兹尼科主席的上述观点,并且指出: “作为纳税人我只投赞成票……如果犯罪人坐牢,那么我就不得不供养他,而如果犯罪人向财政交付罚金,便是他供养我”[10]。

  ( 二) 侮辱罪将不再入罪。“新刑法修正案( 三) ”的另一方面内容是将一些侵犯人的荣誉 和尊严的犯罪——侮辱罪(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30 条) 和诽谤罪(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29 条) ,其中包括诽谤法官等相关人员的犯罪(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98 条) 归入到行政案件之列,即此类行为不再由刑事法律调整,其主体不再承担刑事责任,只追究其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

  俄罗斯联邦现行刑法典第 129 条“诽谤罪”制裁部分规定了 3 年以下剥夺自由刑,第 298 条“诽谤法官、陪审员、检察长、侦查员、调查人员、法警、法院执行员罪”甚至还规定了4 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刑。俄律师推测,此条修正案的内容将导致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52 条所规定的保护公民名誉和商业信誉条款提起诉讼的增多。俄罗斯著名律师谢尔盖·热林( сергей жорин) 认为: “行政法典中关于诽谤和侮辱规定的条款将不会成为被广泛引用法律规定,公民更愿意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他还强调: “对于新刑法修正案通过后司法实践的发展动向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还不明确行政法典中将对这些行为规定哪些惩罚措施”[11]。

  此外,相对适应于行政违法法典规定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36 条第 1 款( 侵犯人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 、165 条第 1 款( 无侵占要件的以欺骗或滥用信任的手段造成财产损失) 、191 条第 1 款( 非法流通贵金属、天然宝石或珍珠) 所规定的行为也被建议归入到行政违法行为之列。

  ( 三) 增列社会有益劳动的刑罚种类。修正案明确规定以一种刑罚替代另一种刑罚的刑事法律制度。因此,可以预言,法院将有权对于有固定工作场所和无固定工作场所的被判罪人判处劳动改造刑,有固定工作场所的被判罪人将可以在其主要工作地进行服刑。计划在 2013 年规定新的刑罚种类——强制劳动刑,此刑罚将作为可选择性刑罚种类适用于轻罪和中等严重程度犯罪以及首次实施的某些严重犯罪。强制劳动刑的刑期将规定为 2 个月以上 5 年以下。

  ( 四) 因治疗而延期服刑。修正案还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82 条进行了补充规定: 即对于首次实施非法贩毒的轻罪和中等严重程度犯罪的人以及吸毒人员可以延期执行刑罚。刑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对于自愿戒毒的犯罪人根据其对毒品的依赖程度最高可以适用 8 年的刑罚延期执行时限。由此看来,根据治疗结果而由法院裁量的人有可能根本不用服刑或者完全不用服完剩下的刑期。但是,在上述人员逃避治疗的情况下可以剥夺其延期服刑的机会。

  ( 五) 加重和减轻情节方面的规定。根据新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对于具备减轻情节且无 加重情节的犯罪,法院可以降低犯罪的严重等级,但以一档以内的罪行等级为限。同时,对于无前科而实施了轻罪的犯罪人,只有在具备加重情节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适用剥夺自由刑。此外,修正案草案中还包含着大量数罪并罚情况下减轻责任方面的规定。

  ( 六) 其他方面的规定。新刑法修正案中还包含着其他方面的规定: 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28 章规定的计算机领域犯罪的责任可以根据时代的情势变迁而予以确定; 根据欧亚经济共同体关税联盟的相关要求,将适当调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88 条有关走私罪的相关规定、刑法典中 将出现关于俄罗斯联邦与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非法越境罪刑事责任的规定。此外,还将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94 条补充规定新的条款,对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地位以及海关及边境人员使用暴力而逃税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 俄罗斯刑事立法自由化变革析评

  综上所述,梅德韦杰夫在其“全面现代化战略”理念基础上,以刑法人道化的总趋势为背景,在俄罗斯刑法立法领域大力推行刑事政策自由化的方针,对俄罗斯联邦现行刑法典进行了诸方面的变革,有俄罗斯学者将此次刑事立法改革称为“革命性的变革”[12]。从上述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新 修正案的内容来看,当代俄罗斯刑事政策的总趋势是刑事法律的自由化、人道化,同时伴有战略性要素的渗入并出现扩大化趋势,此外国际法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强。可以认为,梅德韦杰夫的三个刑事立法修正案引领着俄罗斯刑事立法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那么,对于梅的“绝对现代化”式的“自由化”变革是否真的能够达到他所说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初衷问题至今仍是让人心存疑虑的。下面将分几个方面对上述修正案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评说。

  ( 一) 经济领域犯罪刑罚自由化——弊大于利。梅德韦杰夫提交国会讨论的刑法修正 案,其内容多体现于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经济领域犯罪的自由化。具体表现为: 禁止对“企业家”条款的被告人适用拘役、大幅降低经济领域犯罪的刑罚等。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的绝大多数条款都提高了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经济违法数额方面的规定,比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94 条“逃避交纳向组织或自然人征收的海关税费罪”中的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算额现在分别是未交纳海关税费金额 300 万卢布和 3 600 万卢布,而之前规定的数额分别为 50 万和 150 万卢布,并且此种情形下剥夺自由刑的刑期也下降到大约是原来的 1/3。

  根据刑法自由化倡导者的观点,此经济领域犯罪刑法修正案的初衷是要“遏制强权者对企业家的肆意妄为,从而使得经济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13]。然而,绝大多数俄罗斯专家则认为,刑法的此处修改并不会达到自由化倡导者的预期目的,因为俄罗斯的强力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足够的办法和手段干涉企业家们的活动,而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则更加有利于现实中的经济罪犯免予刑事责任的追究,从而最终逃避刑事法律的制裁[14]。此外,俄罗斯的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而且大多数情况下都与经济领域的犯罪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此刑法修正案的出 台不但不会有利于打击上述两类犯罪,而且很可能会发生“助纣为虐”的反面效果。

  ( 二) 某些刑种最低刑的取消将滋生司法领域的腐败并且有违刑罚公正原则。梅氏提交的刑法修正案( 二) 于 2011 年 3 月 7 日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在俄罗斯正式生效,此联邦法律承继了俄刑事立法自由化的发展趋势: 取消了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 68 个条文中所规定的限制自由刑的最低刑,同时取消了 118 个条文中劳动改造刑事和拘役的最低刑期。

  上述立法改革顺应了当今俄罗斯所进行的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思想——即处刑细化原则。正如梅德韦杰夫所指出的: “对于确实具有危害性、严重违反法律的人要适用最严厉的刑罚种类,而对于那些危害性不太大的人所判处的刑罚应当与其罪过和所犯之罪行相适应,并且赋予法院更大的选择非剥夺自由刑的刑罚适用空间”[15]。俄罗斯司法部部长科诺瓦洛夫( а. в. коновалов) 也强调,当今处刑趋势不应当是刑罚的严厉性,而应当是刑罚的不可避免性,而且新刑法修正案使得俄罗斯改造营和监狱中的“人口”减少了 1/3[16]。然而,对于某些犯罪来说,取消制裁的最低限度势必造成处刑不公正现象的出现。取消剥夺自由刑的最低刑便意味着法院可以判处的剥夺自由刑的最低刑为俄罗斯刑法典总则中规定的 2 个月刑期,而此最低刑期甚至可以适用于带有特别加重情节的严重暴力犯罪,比如: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11 条第 4 款规定的“故意严重损害他人健康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第 161 条第 2 款规定的“抢夺罪”、第 162 条第 1、2 款规定的“抢劫罪”等。那么,根据修改后的联邦法律,对于这些严重和特别严重犯罪所判处刑罚的最低刑就可能相同于甚至还低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的刑罚,比如过失毁坏财产罪——这必然扩大法官在判案中的自由 裁量权,从而滋生司法领域的腐败,同时也是对俄罗斯刑法中刑罚公正原则的违背。

  ( 三) 强制劳动刑的引入以及罚金刑的扩张不利于打击犯罪并有违“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根据刑法修正案( 三)的内容,强制劳动刑作为新的刑罚种类在刑法分则条款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剥夺自由刑的可选择性刑种适用于轻罪和中等严重程度犯罪以及首次实施的某些严重犯罪; 经济犯罪中的犯罪主体在支付五倍于损害罚金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此两项规定不仅不利于打击犯罪,而且还会滋生司法界的腐败,更为严重的是将会违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因为上述条款中强制劳动刑与剥夺自由刑之间的可替代性为法官和律师提供了广阔的运作空间,从而极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此外,交纳五倍于失的罚金便可免刑的规定,由于各经济犯罪主体的实力不同,造成同等损害的罚金数额对于每个经济犯罪人来说显然也会具有不同的意义[17],这样便会导致经济实力较强的商人缴纳罚金而免予刑事责任,经济实力较弱的商人因无力交纳罚金被依法判处刑罚现象的出现,从而造成“公民在法律面前不平等”的消极后果。上述规定为犯罪分子逃避刑事法律的制裁提供了“法律上的可操作性”,因此不利于打击犯罪。

  余 论

  诚然,此次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修改( 主要指梅德韦杰夫提交俄国家杜马的三个刑事立法修正案) 在某种程度上改善了俄罗斯刑法典中的刑罚体系,比如: 新刑罚种类——强制劳动刑的引入,同时也促进了俄罗斯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比如: 侮辱、诽谤行为的非犯罪化规定。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俄罗斯刑事立法自由化的改革步伐过于激进,在打击犯罪、遏制腐败等方面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当代俄罗斯在坚持梅氏所提出的“刑事政策应当现代化”理念的同时,也应当深思一下: 刑事法律现代化是否仅仅限于它的人道化 和自由化。正如有着30 余年与犯罪作斗争实证经验与深厚理论基础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主席顾问奥府琴斯基( в. с. овчинский) 所言: “危机( 指俄罗斯的犯罪形势日益严重——笔者注) 背景下全面自由化的人道化将具有极其危险的性质并且只能使形势恶化”[18]。与此同时,刚刚结束的俄总统大选,普京重新执政俄罗斯。那么,普京重新执政后是否还会继续推行“自由化”政策,抑或在梅的“自由化“政策中摒除一些过激因素而加入一些新的要素呢? 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得到如下项目资助: 赵秉志教授主持的2010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犯罪构成论体系比较研究”( 项目编号: 10afx007) ; 作者所主持的 2011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俄罗斯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研究”( 项目编号: 11yjc820088) 、2011 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俄罗斯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论”( 项目编号: cls( 2011) d49)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俄罗斯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研究”( 项目编号:12512220) 。〕

  ( 责任编辑 常 玢)

   注释

  [1]李中海: 《梅德韦杰夫经济现代化方案评析》,载《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1 年第 2 期。

  [2]дмитрий медведев: россия,вперед! 来源于: http: / /www. gazeta. ru / comments /2009 /09 /10_a_3258568. shtml

  [3]冯玉军: 《梅德韦杰夫“全面现代化战略”与俄罗斯发展前景》,载 中 国 改 革 开 放 论 坛 网: http: / /www. crf. org. cn/a/20100803. htm

  [4]бызов л. модернизация – российский вариант( тезисы к программе исследования) . 文章来源于俄罗斯社会政治网: http: / /www. socpolitika. ru/rus/social_policy_research/discus-sion / document12507. shtml

  [5]参见俄罗斯权利保护运动“сопротивление”网: http: / /www. soprotivlenie. org / ? id = 54&cid = 90

  [6]笔者将梅德韦杰夫总统提交俄罗斯国家杜马的三个刑法修正案称之为“新刑法修正案”,以区别于此前俄政府提交国家杜马审议的其他刑法修正案。

  [7]在俄罗斯总统提交杜马的新刑法修正案中包含如下内容: 降低俄罗斯联邦现行刑法典中规定的 68 个犯罪构成的剥夺自由刑的刑罚尺度; 将罚金刑作为主刑补充规定于 11 个犯罪构成当中; 为12 个犯罪构成补充规定了劳动改造刑; 完全取消了118 个犯罪构成中所规定的劳动改造刑和拘役刑的最低刑罚尺度。此信息来源于俄新社2010 年11 月 30 日的新闻报道: 30/11/2010?? риановости; 或参见: госдума приняла закон о либерализации ук:закон направлен на дальнейшую либерализацию уголовного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http: / /www. bfm. ru /news /2011 /02 /25 /gosduma- prinjala - zakon - o - liberalizacii - uk. html

  [8]совещание по вопросам либерализации уголовного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21 октября 2010 г. : http: / /kremlin. ru/news/9305

  [9]信息来源于俄罗斯法律与司法信息署网站: http: / /rapsinews. ru

  [10]信息来源同上。

  [11]30 /11 /2010 риа новости: http: / / ria. ru

  [12]третья попытка либерализации: медведев внесреволюционный пакет поправок о либерализации ук. http: / /www. gazeta. ru / politics /2011 /06 /07_a_3655849. shtml

  [13]源于俄罗斯总统网: http: / /президент. рф.

  [14]гайков в. т. , кейдунова е. р. либерализацияуголовного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как одно из основныхнаправлений современной уголовной политики. http: / /www.journal - nio. com / index. php? option = com _ content&view =article&id = 546&itemid = 92

  [15]совещание по вопросам либерализации уголовного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21 октября 2010г. http: / /президент. рф. ru

  [16]совещание по вопросам либерализации уголовного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21 октября 2010г. http: / /президент. рф. ru

  [17]比如,对实施相同经济犯罪的两个商人( 一个拥有亿万资产,另一个只有几十万资产) 同时判处 100 万的罚金,则此罚金数额对于前者( 亿万富翁) 可以说是“无关痛痒”,他可以继续从事商业活动; 而对于后者,如果支付此笔罚金,则会导致破产,如果不支付罚金,便只能是被判处徒刑。

  [18]фонд《в защиту прав заключенных》. http: / /zashita -zk. org / problem /1239174417.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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