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欧中亚学会章程-尊龙凯时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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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欧中亚学会章程
来源:《东欧中亚研究》1993年第4期 2002年04月21日
(1993年5月修改)
 

  一、宗旨:本会是研究东欧、俄罗斯和中亚问题的全国性群众学木团体,其宗旨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发扬解放思想,实牢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双百”方针,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努力开展对东欧、俄罗斯和中亚各国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增进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加强国内外的学木交流,为发展我国对东欧、俄罗斯和中亚研究,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会员:凡承认本章程,从事东欧,俄罗斯和中亚问题研究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业余研究的积极分子),均可提出申请入会,个人申请入会,需由一名会员介绍,并经所属单位同意。

  三、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组织学术会议及报告会、专题讲座、座谈会;

  (二)组织资料、调查报告、论文、专著、译著及其他研究成果的交流,积极向出版单位推荐有价值的著作;

  (三)为加强学术交流,以学会名义邀请国内外有关学者讲学,并联系选派我国学者出访;

  (四)其他。

  四、组织:

  (一)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单位协商捆选产生,任期四年。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书会决定临时召开。理事会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制定和修改会章,协助推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

  (二)理事会下设若干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各项学木活动。

  (二)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闭幕期间的会务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可视会务工作的需要决定聘请本会顾问、名誉理事、司库、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四)学会设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经费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拨款和个人或单位的资助。

  六、会址:学会秘书处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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